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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公寓管理制度

2022-04-27

第一节 总  则 

    大学生公寓是大学生休息和学习的重要场所,是学生学会做人做事不可缺少的课堂,必须把服务育人和管理育人、环境育人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改革创新,不断提升公寓管理的水平,实现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为了加强学生公寓管理,营造一个安全、整洁、舒适、秩序、和谐的公寓环境,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保证广大学生身心健康,从而促进我院精神文明长足有效的开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节  长春光华学院学生公寓住宿管理规定 

    第一条 新生入学时,须到公寓管理部办理相关入住手续,由相应的公寓辅导员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寝室床位的分配后方可入住。学生入住后,未经公寓辅导员批准不得私自调换床位、调换门锁,不得将钥匙借给非本寝室人员使用,违反上述规定者,给予警告处分;如因此造成其他同学的物品损坏或财产损失,当事人按价赔偿。

    第二条 学生住校期间要自觉爱护室内外公共设施,学生在毕业或休、退学时,必须到管理自己楼层的公寓辅导员处办理退寝手续,经公寓辅导员对寝室设施详细验收后,在备品完好无损,防盗门、柜门钥匙齐全的情况下,才能加盖公寓管理部的印章,然后在两日内离开公寓。如有损失,按照《长春光华学院学生公寓备品管理规定》进行赔偿处理. 

第三节  长春光华学院学生公寓纪律管理规定

    第三条 严格执行作息时间,每天6:00至晚10:30全天供电,每晚22:00准时封寝,22:30准时熄灯。封寝后不得外出,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由公寓值班辅导员批准后方可外出。未经批准采取其他方式外出或与门卫进行无理取闹的同学,给予记过及记过以上处分。

    第四条 未经允许晚归寝者或夜不归寝者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

    第五条 学院规定,在校学生一律在公寓内住宿,学生进出公寓须佩带校徽或携带证件,服从门卫值班人员的检查,不准带异性进入公寓。

    第六条 学生借本寝室防盗门钥匙需出示本人学生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并需在借钥匙记录本上进行登记。

    第七条 学生寝室内严禁留宿外来人员,违者给予记过及记过以上处分,由此引发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第八条 在公寓内,学生须服从公寓辅导员管理,不配合管理人员工作、态度不端、言行不当(如讥讽、顶撞、辱骂、殴打管理人员等)者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九条 严禁本校学生在公寓内经商,私自粘贴广告,违者没收物品并给予通报批评;校外人员到我院公寓经商甚至欺骗我院学生者,没收物品,罚款200元,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条 严禁学生从寝室向户外泼水、丢弃杂物,严禁在窗沿上摆放杂物,违者罚款200元,并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一条 严禁在窗帘架上晾衣物,违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第十二条 严禁在寝室内放高分贝音响或拍球等。熄灯后严禁在寝室内及公共区大声喧哗、打电话或在其他寝室逗留,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没收相应物品。

    第十三条 严禁在公寓内饲养宠物,违者立即没收,同时给予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四条 严禁学生在寝室内打麻将、扑克等进行赌博和变相赌博活动;严禁学生传播、复制、贩卖淫秽书刊和音像制品,违者没收物品,每人罚款200元,并给予警告以上处分;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在寝室内进行非法宗教活动,违者给予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

第四节  长春光华学院学生公寓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 吸烟者要到指定的吸烟区吸烟,严禁在寝室内及公共区吸烟、饮酒,违者给予警告处分,没收烟酒,并给予相关责任人罚款200元的处分。

    第十六条 严禁裸体在洗漱室内冲澡,违者给予警告处分。

    第十七条 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加强防范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现金、手机、电脑、饭卡、信用卡以及其他贵重物品(学生配备电脑须到公寓辅导员处登记)。

    第十八条 严禁在公寓内外私接电源、网线、电话线及乱拉绳子;室内禁止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严禁使用违章电器(如电热杯、电饭锅、电夹板、电褥子、电炉子等),违者没收物品并罚款50-200元。造成严重后者赔偿相应损失,并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同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九条 严禁使用明火(如酒精炉、蜡烛等),违者没收物品,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并罚款200元,由此引起火灾者,将依法追究责任者的全部责任。

    第二十条 室内无人要关窗锁门,发生案情要及时报告并保护现场。寒暑假无人住宿的寝室要上锁封门,个人的贵重物品要带出公寓由自己妥善保管。

    第二十一条 自行车、摩托车不准放入公寓楼内,以保持楼道畅通。

第五节  长春光华学院学生公寓卫生管理规定

    第二十二条 学生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实行寝室卫生值日制度,垃圾倒入指定的垃圾桶内;严禁在楼道内堆放垃圾和清扫工具,禁止在洗漱池内乱倒饭食杂物,便后应自觉放水冲洗。违者将承担分管区卫生清扫工作两周。

    第二十三条 学生的被罩、床单可免费到学院洗衣房凭卡进行洗涤,学生须自觉遵守洗衣房规定。

    第二十四条 寝室门前实行责任区制,保持墙面无球印、脚印、手印和污渍,无乱贴乱画、乱丢乱挂、乱泼脏水现象;不准随意焚烧物品,违反本规定者给予警告处分。

    第二十五条 经多次检查被确认为脏、乱、差的寝室,并且屡教不改、造成一定影响者,由公寓辅导员指定勤工俭学的学生进行收费打扫,并在下次调寝时,该寝室必须无条件的服从公寓辅导员分配。

    第二十六条 在学院组织的内务卫生大检查评比中,两次不及格者取消其参加各类评优资格。

    第二十七条 严禁在公寓内堆积存放矿泉水瓶、饮料瓶、酒瓶等废旧物品,违者没收并给予警告处分。 

第六节  长春光华学院学生公寓物业管理规定 

    第二十八条 寝室内设施一律登记注册,落实到学生个人,个人使用的备品由自己保管,共同使用部分,如窗户、玻璃、纱窗、晾衣架等由集体共同保管,寝室长负责监管。学生离开本寝室时应如数保留,不得挪动或损坏。

    第二十九条 每学年由公寓辅导员对寝室内各类备品进行一次清点,如有丢失损坏现象,及时查明原因并按规定处理。

    第三十条 学生应自觉树立节约用水意识,杜绝超量用水或不关水龙头等浪费现象的发生。

    第三十一条 节约用电,做到人走灯熄,白天天气晴好的情况下应自觉关灯。如发现该寝室内无人或自然光线充足的情况下亮灯,将限制该寝室的供电并追缴相应的电费。

    第三十二条 寝室内安装电话须到电讯办公室办理,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安装;学生在寝室内安装电脑宽带,要到公寓管理办公室(门卫室)登记注册。 

第七节  长春光华学院学生公寓文化管理规定 

    第三十三条 公寓内或公寓区环境布置要突出文化氛围和育人功能,设置公告栏,宣传栏,由学生定期更换。

    第三十四条 创建良好的健康向上的大学生公寓文化,相互交流,相互学习,每年组织一次公寓文化节,使学生在比赛中陶冶性情,提高素质。

    第三十五条 培养学生集体意识和团队精神,建立友善和谐的人际关系,创造温馨、文明、舒畅的生活空间。

第八节  长春光华学院学生公寓阅读室管理规定 

    学生公寓阅读室是为同学们学习提供的公共场所,为创建良好的学习氛围,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保证同学们有一个整洁、舒适、安静的学习环境,特制定学生公寓阅读室管理规定如下:

    一、进入阅读室应注意言谈举止文明大方,衣着整齐。

    二、保持阅读室安静,禁止在阅读室内大声喧哗、大声朗读或大声与他人对话;不准移动桌椅造成响动,影响其他同学学习和楼下同学休息;进入阅读室后须将手机调至振动或关机,禁止在阅读室内拨打手机或接听手机。

    三、爱护阅读室内公共设施,严禁随意涂抹刻画和破坏设备,未经许可,禁止在阅读室内张贴或散发广告及其他宣传品;桌椅不得随意移动或搬走,配放的椅垫不准拿走私用,违者视情节予以罚款或给予相应处分。

    四、自觉保持阅读室内清洁卫生,禁止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果皮等杂物。

    五、禁止用物件空占阅读室座位,公寓管理部对占位物品不负保管责任,如有丢失,后果自负;考研的同学向公寓辅导员老师提出申请,由公寓辅导员老师安排固定座位,其他同学不得占用。  

    六、禁止携带食品进入阅读室,禁止在阅读室内食用任何食品,违者将按相关规定处罚 。

    七、严禁在阅读室内吸烟,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阅读室,违者罚款200元,并给予相应的处分。

    八、严禁在阅读室内私接电源和使用大功率电器,违者没收物品并罚款50元。

    九、保管好自己的物品。离开阅读室时,将自己的物品随身带走,否则后果自负。

    十、夜间学习结束后,要轻轻地回到自己的寝室就寝,不得大声说话或造成其他响动,影响他人休息。

    十一、自觉遵守上述阅读室各项规定,如有违反,除批评教育外,将按照《长春光华学院学生手册》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九节 长春光华学院学生公寓备品管理规定

    为了更好地培养广大学生爱护公物意识,为了公寓备品能够更好的为广大学生“服务”。学院特此规定:公寓内备品自然损坏,由学院自行维修;学生人为无意损坏,按原价赔偿;学生人为故意损坏,按原价200%赔偿,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公寓内各备品价格向全院学生作以公告,具体价格如下:

 

    学生用床:1200/张              桌    面:200/张

    柜    门:100元/扇             键 盘 架:50元/个

    抽    屉:40元/个              柜    锁:50元/个

    椅    子:40元/把              地 面 砖:10元/块

    窗户玻璃:200元/扇             窗 户 框:300元/扇

    纱    窗:100元/扇             窗 帘 架:200元/个

    窗    帘:20元/片              晾 衣 架:40元/个

    床    梁:10元/个              防 盗 门:600元/扇

    纸    篓:5元/个               防盗门锁心:20元/个

    消 防 栓:400元/个             撮    子:10元/个

    灭 火 器:200元/个             夜读室桌子:100元/个

    墙壁开关:10元/个              安全出口牌:100元/个

    厕 所 门:40元/扇              导 向 灯:50元/个

    宣 传 板:200元/张             应 急 灯:200元/个

    公共区灯罩:20元/个            墙壁宣传板:50元/个

    救生缓降器:200元/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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