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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光华学院“校园十佳之星”评选细则

2018-04-27

    为了积极营造学生行为养成与全面发展的育人氛围,充分发掘校园中的感动人物,树立先进典型,发掘养成教育优秀案例,我校特开展首届长春光华学院“校园十佳之星”优秀大学生评选活动。

    一、评选组织机构

    评审组组长:张柏发

    评审组副组长:郑向光、李洪雨

    评审组组员:(按姓氏笔画排列)

    孙强、李继红、张贺朗、张烨、赵丹、秦成伟、 梁兵、戚旭娣、韩景东、

    各学院要成立初级评审小组,由各学院党总支副书记为评审组组长,全体辅导员及学团主要干部为组员,具体组织本院学生参与“校园十佳之星”的初选并推荐优秀学生入围校园总决选。

    二、评选类别:

    “校园之星”评选活动分别从学生的道德品质、文化素质、身心素质、劳动素质、艺术素质等几方面进行评价,分别设立以下几类:

    1、学习之星:学习目标明确,学习方法得当,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刻苦的学习精神,能自觉制定和执行学习计划,在学习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历次考试中都能在班级和专业排名中名列前茅(附上成绩表)。

    2、礼仪之星:举止文明,仪表整洁,尊重师长,孝敬父母,对人有礼貌,爱护学校公物,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班级、学校、社团的各项公益活动。在学校、社会上、家里是个懂礼仪、讲文明的合格大学生。

    3、才艺之星:在美术、音乐、舞蹈、戏剧、播音、摄影等方面有突出特长并获得一定成绩。积极参加学校、社团的各项文艺活动,代表学校在省级以上各类艺术比赛中获奖(附上奖状或相关证明)。

    4、体育之星:在体育运动方面有突出特长,热心体育活动推广发展,能够带动和影响周围同学参与体育活动。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比赛并且成绩优异,代表学校在省级以上各类体育比赛中获得重要奖项(附上奖状或相关证明)。

    5、诚信之星:为人正直诚恳,吃苦耐劳,诚实守信。积极帮助同学,在学生群体中有较高的声誉。

    6、自强之星:勇于克服在经济上或其他方面的困难,身处逆境却有积极乐观的心态,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对待生活、学习均有一种坚韧不拔的意志和百折不挠的精神,有较强的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能力,成绩优良,事迹突出,是同学们学习的榜样及楷模。

    7、科技之星:对科技有着浓厚的兴趣,具有较强的观察能力和创新思维,乐衷于实验、科技制作并有自己的小作品小发明。有极强的动手能力且能独立完成各项实验活动和科技作品。在省市级的科技比赛中获奖(附上奖状或相关证明)。

    8、双创之星:积极参加省市、学校举办的创新创业类比赛,参赛作品具有较高推广价值,在参赛过程中取得较好成绩;以创业促就业,在创业中富有拼搏精神,创造出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且能带动其他同学共同就业。

    9、公益之星: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志愿服务等公益性活动,在省市、学校志愿活动中具有较好的表现,具有服务意识、服务质量受到服务单位及社会的好评。

    10、学干之星:校院两级学生组织骨干成员或班级主要负责人,工作积极,以身作则,塑造了优秀的团队形象,营造了优秀的团队文化,在同学中享有较高的威望。

    三、评选流程:

    前期宣传:(3月20日—4月10日)

    充分利用校园网络、校园广播、条幅、宣传海报等多种形式对校园之星评选活动进行广泛宣传,各院系利用条幅、展板等形式宣传校园之星评选活动,动员各自院系学生积极参与活动评选。

    院系初选:(4月11日—5月10日)

    各院系可采取“班级评选”、“年级评选”“院系评选”、辅导员推荐等方式,自下而上挖掘典型事迹、典型人物,各院系评审小组经过审核,确定院系校园之星,每类最终推荐一名参选学生(共10人),在三天公示无异议后,入选同学填写院系申报表,经所在院系盖章审核后,统一报送学工处。

    校级复选:(5月11日—5月31日)

    报名结束后,学工处将组织评审委员会综合评议我校“校园十佳之星”参选者,并从中推选出首届“长春光华学院校园十佳之星”提名奖获得者(共30人)。

    4、总决选及颁奖典礼:(6月1日—6月20日)

    将提名奖获得者个人材料和名单上交校领导,经学校领导审批最终选出10名首届“长春光华学院校园十佳之星”获得者并公示,如在公示期内无异议,则当选校园十佳之星,举行表彰及颁奖典礼。

    撰写校园十佳之星风采录。(6月21日—7月15日)

    获奖者个人简历、获奖者照片、获奖者个人事迹、组委会颁奖词、所在学院对其评价,个人获奖感言。

    四、院系评审办法:

    1、申报

    各院系可采取“班级评选”、“年级评选”“院系评选”、辅导员推荐等方式,自上而下选拔优秀学生参选, 具备评选条件的学生个人也可自行向所在学院申报,每人仅限报一项。所有参选同学需填写长春光华学院“校园十佳之星”申报表(见附件1)。

    2、审核

    各学院自行成立初级评审小组,由各学院党总支副书记为评审组组长,全体辅导员及学团主要干部为组员,对所有符合参评条件的同学进行初步审核,确定各学院“校园十佳之星”人选。每院系每类最终推荐一名参选学生(共10人)。

    3、公示

    各院须将此项奖励的初评结果向全院学生张榜公示3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内,学生个人或集体对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诉,所在学院在接受申诉后2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学生个人或集体对本学院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5个工作日内向学生工作处提出书面申诉,学生工作处在接受申诉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复查结果通知学生本人或所在学院。此处理意见为最终处理意见。

    4、报批

    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由所在学院按规定时间向学生工作处报送初评结果,填写“校园十佳之星推荐表(见附件2)”,学生工作处再报送评选领导小组进行最后评审。

    五、注意事项:

    各院系在评选的时候一定要做好宣传,积极创建评优争先的氛围,充分发动学生参与评选;在评选的过程中,要对材料做好留存,做到差额选举。

    在选择十佳之星人选时,可以与养成教育相结合,尽量挑选前后变化较大、对比较明显的人选,或是对身边同学们影响力较大的人选,突出养成教育在开展两年来的带给学生们的变化。

    在选择人选的时候,适度选择语言表达能力较强,有感染力的同学,为十佳之星宣讲做准备。

 

    附件1:长春光华学院首届校园十佳之星申报表.doc


    附件2:长春光华学院首届校园十佳之星推荐表.doc


 

 

长春光华学院学生工作处

2018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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