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及吉林省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资助工作原则,紧密结合学校实际,积极整合校内外资源,广泛开拓助学渠道,逐年增加资助经费投入,构建了以“奖、助、贷、勤、补、减”为主体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保证了“不让一个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一、资助项目简介
1.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每年奖励6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2. 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
3.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由高校在每生每年2000—45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以分为2—3档。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4.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5.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6.勤工助学
高校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
7.学生学年奖学金
学生学年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期间刻苦学习、成绩优异的本专科在校生。每学年一等奖学金2000元;二等奖学金1200元;三等奖学金800元。
8.光华教育基金奖
光华教育基金奖用于奖励思想品德优秀、学习成绩优异、在市级以上竞赛中获得奖励以及在学校教育事业上做出突出贡献的在校生,每人奖励5000元。
9.临时困难补助
临时困难补助用于帮助和解决我校本专科生在校期间因突发状况而导致的暂时性经济困难所给予的特殊性、临时性、一次性资助。临时困难补助原则上每生每次补助金额为一档2000元、二档1000元两个档次,每生每学年获得补助原则上累计次数不得超过2次,同一学期中不可重复申请。特殊情况需要调整临时困难补助标准的,经由学生申请、教学院提出调查情况报告、学生工作处审核,提请校领导研究决定。
10.考取研究生奖励
考取研究生奖励是为促进学校学风建设,激励学生勤奋学习,鼓励更多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积极报考硕士研究生而设立的,考取国内“双一流”高校“双一流”学科、软科(ARWU)世界一流学科排名200强高校的,按3000元/生奖励;考取国内“双一流”高校其他学科,软科(ARWU)世界一流学科排名500强高校的,按2000元/生奖励;考取国内、国(境) 外一般高校的学生,按1500元/生奖励。
11.学生单项奖学金
学生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在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在活动中表现优异,在品德方面事迹突出、社会高度评价的本专科在校生。包括美德风范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每项每学年奖励金额分别为2000元;800元;500元。
12. 学费减免
学费减免是学校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力交纳全部学费的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者无经济来源等学生予以减免全部或部分学费的一项校内资助措施,减免金额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二、资助申请流程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旗)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报到期间,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三、资助工作原则
对申报各类资助的学生,各教学院依据文件评审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审,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将评审结果报至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审核后将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布。
四、资助资金管理与监督
1.各项资助资金均在我校财务处设立专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2.由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科负责各项资助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3.对不同类别的奖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学生资助科与各教学院将根据资助额度,学生困难程度和日常表现综合因素考虑执行。4.学校有权终止发放并收回不履行经济困难学生义务的学生的助学金。
五、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一览表
类别 |
项目 |
金额 |
基本条件 |
评定时间 |
资助人数和比例 |
奖 |
国家奖学金 |
8000元/年 |
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专业前10% |
秋季学期 |
全校资助约19人,约占大二以上总人数0.22%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5000元/年 |
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专业前20% |
秋季学期 |
全校资助约355人,约占大二以上总人数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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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学年奖学金 |
一等2000元/年 |
各年级各专业以学年为单位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为学生一学年(两学期)期末考试课、考查课、体育课成绩的“平均学分绩”,有关成绩由教务处提供。一、二、三等奖学金按综合“平均学分绩”由高到低评定 |
秋季学期 |
全校奖励人数约占在校生总人数30% (一等5%; 二等10%;三等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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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1200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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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800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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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华教育基金奖 |
5000元/年 |
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在学校建设和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或成绩显著的学生 |
春季学期 |
全校1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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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取研究生奖励 |
1500元-3000元/人 |
应届毕业生考取国内外硕士研究生学历 |
春季学期 |
无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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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单项奖学金 |
美德风范奖学金2000/人;社会工作奖学金800元/人、社会实践奖学金500元/人 |
用于奖励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在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在活动中表现优异,在品德方面事迹突出、社会高度评价的本专科在校生 |
秋季学期 |
美德风范奖学金根据事迹确定名额,社会工作奖学金和社会实践奖学金均按照在校学生人数的3%确定评选名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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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 |
国家助学金 |
生均3300元/年 |
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秋季学期 |
全校资助约2500人,约占在校生总人数21.4% (一等5.7%;二等10%;三等5.7%) |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
16000元/年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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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季学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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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减免 |
根据实际情况而设定 |
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新生报道期间 |
无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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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 |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 |
16000元/年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区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全年 |
无限制 |
勤 |
勤工助学 |
每小时不低于12元 |
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每学期开学初 |
全校约120个岗位 |
补 |
临时困难补助 |
原则上1000-2000元 |
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在校期间因突发状况而导致的暂时性经济困难所给予的特殊性、临时性、一次性资助。原则上每生每次补助金额为一档2000元、二档1000元两个档次,每生每学年获得补助原则上累计次数不得超过2次,同一学期中不可重复申请 |
全年(含假期) |
无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