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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光华学院辅导员听课制度

2022-04-27


长春光华校字【2016】15号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风建设,及时准确掌握学生动态,了解学生学习情况,使辅导员深入班级,走进课堂,能够及时听取学生的建议并及时反馈,以此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秉持学校"一切为了学生健康成长,办学生满意的大学"的教育理念,辅导员作为我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一员务必紧抓学风建设、改进工作作风,制定长期、有效的深入课堂听课制度,以便更准确的掌握学生动态,巩固学校学风建设成果。

二、制定意义

辅导员走入课堂听课,既能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又能够做到及时针对学生在课堂上出现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同时,也可以及时掌握学生课堂学习的第一手资料,对增强我校大学生思想教育政治建设工作具有重要作用。

三、辅导员听课职责

  (一)课前检查学生的出勤情况,课上检查学生课堂秩序、上课状态,对学生课堂表现全面了解。

(二)课前课后与任课教师进行有效沟通,听取任课教师对学生管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帮助任课教师解决学生在课堂上出现的问题。

(三)课后听取学生意见,针对学生对课堂教学的评价进行总结和反馈。

四、辅导员听课要求

(一)掌握学生出勤情况

辅导员必须提前十分钟进入听课教室,监督学生迟到情况,着重注意第一大节(8:00上课)学生迟到以及带早餐进入课堂的情况;检查学生旷课及早退情况,针对这些情况及时发现学生问题并立即开展工作,加强课堂纪律的管理。

(二)掌握学生课堂表现

听课过程中,注意关注学生的听课状况及学生听课态度,课后妥善处理听课过程中发现的各种问题。针对听课过程中发现的各个班级学生的共性问题,进行相应的思想教育,并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三)建立沟通机制

辅导员必须主动征询任课教师对学生意见及学生对任课教师的意见;针对专业课和考查课性质的不同,与任课教师针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积极的交流;在学生和任课教师之间起到桥梁的作用,成为加强任课教师与学生深入了解的催化剂。

(四)问题及措施

    辅导员听课过程中应及时发现并解决妨碍教学工作正常开展的各类问题,问题严重的应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协调解决。

五、辅导员听课管理

(一)辅导员针对所负责班级的数量及人数每月必须不定时听课四课时以上,且每学期每个班级、每个任课教师至少不定时听课两课时以上。

(二)听课前及时与任课教师进行沟通并向任课教师进行示意说明,尊重任课教师的上课要求。

(三)辅导员听课前自备《长春光华学院辅导员听课记录表》,在听课时做好记录,标明听课时间及听课课程等。

(四)各院党总支副书记需按时将辅导员的听课意见、情况进行汇总,定期将听课中发现的问题及解决方法反馈到学生工作处。

(五)各院辅导员必须认真填写《长春光华学院辅导员听课记录表》,每学期末,各院以学院为单位,将本院记录完毕的《长春光华学院辅导员听课记录表》进行统一整理归档后,报送至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按学期、学院装订成册后存档。

(六)学生工作处将根据各院报送的《长春光华学院辅导员听课记录表》的填写情况,酌情给予辅导员加分,加分结果将记入辅导员年度绩效考核体系中。

 

附件

长春光华学院(金融学院)辅导员听课记录表.xls

长春光华学院辅导员听课制度.pdf


 

长春光华学院

201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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