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大学生学科竞赛是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培养大学生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提高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系列性活动,学校鼓励教师和学生积极参加具有权威性、影响力的学科竞赛。为进一步加强学科竞赛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竞赛范围
本办法所指竞赛详见每年制定的《长春光华学院大学生竞赛参赛目录》中的“大学生学科竞赛参赛目录”(下文称《目录》),凡在当年《目录》里的竞赛均按照此办法进行管理和奖励。《目录》以外的竞赛,学校不予统一管理与经费支持。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教务处负责竞赛的统筹管理,各教学单位及相关部门作为承办单位,负责实施具体工作。
第四章 组织程序
1.确定承办单位:根据《目录》确定承办单位。
2.申报:承办单位根据竞赛公文及本办法相关规定,确定指导教师和参赛学生队伍/人数的数量,在完成学生组队和确定指导教师后,由竞赛负责教师填写《长春光华学院大学生竞赛参赛申请表》,并提交竞赛通知,报教务处审核。同一指导教师在同一竞赛中最多可指导3个项目(或3支队伍),同一学生参加同一竞赛,最多可申报3个项目。如超出学校所限数量,限额以外的项目将不享受学校有关政策和奖励。
3.指导(培训):指导教师对前期选拔出的参赛学生进行赛前辅导。指导教师数量以活动通知要求为准,如活动通知中没有提及指导教师数量,原则上指导教师数量要求如下:团体赛——3支队伍以下(含)配备1名指导教师,4-7支队伍配备2名指导教师,8-10支队伍配备3名指导教师;个人赛——10人以下(含)配备1名指导教师,11-30人配备2名指导教师,31-50人配备3名指导教师,其他情况报教务处审批。
4.参赛:原则上由指导教师作为领队,负责比赛期间学生的管理,并在期间给予必要的指导。
5.总结:在竞赛结果公布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各单位要及时总结竞赛取得的经验,由承办单位填写《长春光华学院大学生竞赛活动总结表》报送至教务处,并向教务处、宣传部提供新闻稿。获奖证书(原件)、奖杯(牌)、获奖作品等,各单位应先扫描或拍照存档再发给学生。
6.经费及奖励:竞赛所产生的费用和获奖指导教师奖金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第五章 经费管理
1.竞赛经费为专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
2.竞赛经费主要包括:报名费、必要的消耗品费用(资料费、元器件耗材费、实物制作材料费等)、有关人员(指导教师、参赛学生等)的差旅费、评审费、指导教师与参赛学生的获奖奖励等。
3.学生竞赛经费统一由教务处负责管理和审核。
4.若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参加或完成竞赛时,承办单位应及时上报教务处,经教务处核实、批准后,办理停赛手续,终止竞赛项目,报销实际发生的费用;对于已报名无故退赛或不按时完成竞赛内容,且未按要求办理停赛手续的,将不予报销报名费等相关费用。
5.竞赛购买相关器材所有权归学校,所有参赛作品、可重复利用的元器件及剩余器材(含元器件、耗材)在完赛后统一归竞赛承办单位保管,便于其他相关竞赛使用;符合学校固定资产界定范围的器材,须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要求申请、使用及维护。
6.教学单位自行参加《目录》以外的竞赛所产生的费用由各单位自行解决。
第六章 奖励标准
学科竞赛获奖级别以《长春光华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定级管理办法》(长春光华校字〔2019〕111号)为认定依据。
1.学生奖励
(1)学生以个人或团队形式参加竞赛获奖,均可根据获奖级别申请取得第二课堂学分,每名学生学分标准详见2016版、2020版及以后发布的本专科人才培养方案中第二课堂模块。
(2)同一比赛、同一作品获多级奖励或跨年获高一级别奖项的,只按最高级别奖项奖励第二课堂学分,不予累加。
(3)以团队形式参加竞赛获奖的项目,指导教师和参赛学生共同协商奖金分配方案。如相关比赛涉及到国际赛,则另行考虑奖励标准,以实际奖励为准。
(4)学生奖励标准如下:
表1学生奖励标准
学科竞赛等级 |
获奖等级 |
奖励金额(元) |
A级 |
特等奖 |
4000 |
一等奖 |
3000 |
|
二等奖 |
2000 |
|
三等奖 |
1000 |
|
B1、B2级 |
特等奖 |
2000 |
一等奖 |
1500 |
|
二等奖 |
1000 |
|
三等奖 |
500 |
|
B3、B4级 |
特等奖 |
1200 |
一等奖 |
1000 |
|
二等奖 |
500 |
|
三等奖 |
300 |
|
B5级 |
特等奖 |
800 |
一等奖 |
500 |
|
二等奖 |
300 |
|
三等奖 |
100 |
|
C级 |
特等奖 |
400 |
一等奖 |
300 |
|
二等奖 |
200 |
|
三等奖 |
100 |
(5)说明:以上奖励为参考奖励,根据比赛参赛人数最终奖励发生变化。若比赛为个人赛,则最终奖励=参考奖励*0.8;若团队参赛人数为2-6人,则最终奖励=参考奖励;若团队参赛人数为7-11人,则最终奖励=参考奖励*1.1;若团队参赛人数为11人以上,则最终奖励=参考奖励*1.3。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奖励按照其奖励办法执行,不适用于此办法,奖励不重复发放。以上所有奖励均为税前奖励,需按国家相关要求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七章 经费及奖励申请流程
1.第二课堂学分申请流程
(1)学生在竞赛获奖后,可申请第二课堂学分奖励,第二课堂学分奖励标准按照学校在用《人才培养方案》执行。
(2)学生本人向承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要写明姓名、学号、竞赛名称、获奖情况、申请第二课堂学分情况等内容,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承办单位汇总并审查后报教务处审核。
2.报名费、消耗品费用、差旅费申请流程
待竞赛成绩由官方发布后与教师奖励一并申请,具体金额参照由竞赛负责教师填写的《长春光华学院大学生竞赛参赛申请表》执行,在学校信息门户申请此项费用。
3.奖励申请流程
(1)竞赛负责教师将竞赛公文、章程、《长春光华学院大学生竞赛参赛申请表》、新闻报道截图、校赛评审现场照片、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奖杯(奖牌)照片等材料提交至教务处审核,并将由承办单位填写的《长春光华学院大学生竞赛获奖情况统计表》和《长春光华学院大学生竞赛奖励申报表》报送至教务处。
(2)教务处及主管教学副校长审核通过后,竞赛负责人在学校信息门户申请竞赛奖励费用;教务处将在当月或次月的工资中予以兑现。
学科竞赛参赛申请整体流程图为图1所示:
图1学科竞赛参赛申请整体流程图
第八章 其他
1.差旅费标准:教师和学生外出参赛,教师差旅费补助按照《长春光华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修订)》(长春光华财字〔2018〕1号)执行;学生补助按照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2.竞赛所需的报名费、消耗品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金额给予报销。
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原有的《学生参加课外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修订)》(长春光华校字〔2016〕91号)自行废止。
4.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大学生学科竞赛参赛目录(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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