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奖励在我校教育事业上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充分调动大学生努力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完成学业。经学生本人申报,各教学院对学生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学校光华教育基金奖(学生)评审领导小组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结合学生推荐材料及日常综合表现情况,评选出黄馨等10名学生为光华教育基金奖获得者;王佳怡等8名同学为光华教育基金奖(提名奖)获得者,现公示如下:
在公示期内,如学生个人或集体对评选结果有异议,可在3个工作日内向长春光华学院申诉管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申诉信箱:ccghxgcz@163.com;申诉电话:0431-81175388。
长春光华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