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长春光华学院学生工作处

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通知公告

首页> 正文

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春季学期学生违纪处分解除工作的通知

2025-05-16


各教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违纪处分管理,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根据长春光华学院学生违纪管理规定2024年修订版文件要求,现就学生违纪处分解除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2025年5月20日—2025年5月29日。

二、申请对象

在校期间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满6个月的;受留校察看处分12个月的(期限从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

三、申请条件

(一)在处分期能正确认识自己的错误并积极改正,有明显进步且无违纪行为,且已满处分期限的;

(二)在处分期有立功或显著进步表现者,并且证明材料充分、真实的,可提前解除处分(处分期不能少于原处分期的一半)。

四、工作程序

(一)本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教学院递交申请书及《长春光华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解除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附件1)。

(二)班级考察。由辅导员组织学生所在班级进行考察并提出考察意见。

(三)学院审批。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主管学生工作副院长、辅导员、学生代表为成员的教学院违纪处分解除领导小组,召开专项会议并给出意见,提前解除处分的需提出书面报告。

(四)学生工作处审核。学生工作处对各教学院上报的违纪处分解除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报主管学生工作校领导审批。

(五)送达解除文件。主管学生工作校领导审批同意后,学校出具书面违纪处分解除决定文件,由教学院送达学生本人。

五、材料报送

)《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一份,申请人、辅导员、党总支副书记、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长春光华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解除汇总附件2纸质版一份,教学院违纪处分解除领导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一份。

提前解除处分的书面报告,党总支副书记、院长签字没有提前解除的则无需提供。

请各教学院于2025年5月30日前将电子版及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学生工作处学生管理科;联系人:张浩,内线电话:81603。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校规校纪学习。要以此为契机,加强学生对学校校规校纪的学习,强化警示教育,提高学生的自律意识。

(二)全面排查违纪学生。要对受到违纪处分的学生进行全面的清查,详细掌握学生违纪处分的等级和处分时间,特别是毕业年级学生,要有针对性的组织好教育和学生违纪处分解除的申请审批工作。

(三)严格过程审批管理。各教学院为违纪处分解除材料审核的直接负责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做好学生违纪处分解除相关材料审核工作。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学生和审核不严格的教学院及其工作人员,视情节按学校相关规定严肃追责处理。


附件:1.长春光华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解除申请审批表

2.长春光华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解除汇总




                                  学生工作处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六日


f_pic4.png

学生工作处官方微信平台新.jpg

微信二维码
扫一扫,了解更多校园咨询

Copyright © 2016 All Rights Reserved 长春光华学院 版权所有 

热线电话:0431-81175388